院内公告

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0-10-11

(试行)

(2010年9月修订)

“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是通过项目引导推动实践教学创新,为进一步激发学生探索热情、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项目申报及选拔

1.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一般为3人左右,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需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

4.每年7月,学院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立项申请。

5.专家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选拔,并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指标审查立项。

二、项目运行管理

1.项目申请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院教务办签订《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并下达项目经费,项目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始研究工作。

2.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经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后送交院教务办;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

3.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连同结项论文或成果报告(20000字左右),提交院教务办,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图片及其他多媒体材料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4.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项目论文或成果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辅助研究材料等,并举行结项答辩,对通过结项答辩的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颁发结项证书,并对项目总结报告做出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5.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基本要求,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项(不超过6个月);如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项,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6.项目结题后,由院教务办将当期结项的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7.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经费额度为3000元。

2.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须按要求填写《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再交由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报院办报销。

3.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材料费:包括笔、本、文件夹、复印纸等用于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复印费、印刷费和零星图书购置费,材料费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

(2)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用于联系业务的长途电话费、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的网络通讯费等;

(3)国内差旅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国内差旅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

(4)劳务费:包括翻译费(标准为25--50元/千字)、咨询费(标准为500元/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天)。劳务费支出比例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

(5)专用材料购置费: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品等,如墨盒、碳粉、空白磁带、U盘等;

(6)软件及设备购置费: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现有资源不满足研究需要时可以购买;

(7)其他:包括租赁费(指承租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等)。

四、相关支持政策

1.通过结题答辩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获得奖励1000元。

2.项目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当年计19课时的工作量。

信息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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