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和树立信科院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对信科院发展稳定的促进作用,结合信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科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参与学校和上级的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期刊、简报等,以及以学院或学校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提升学院形象的宣传活动。
第二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稿件撰写实行主办者首稿原则
1.学院内各个机构(包括办公室、委员会、教研室等)或教职工个人主办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由主办者或召集人负责宣传稿件的撰写和首稿审核。
2.学院内学生组织或个人主办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由主办者或召集人负责宣传稿件的撰写,学院辅导员负责首稿审核。
3.学院的教职工个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如学术会议、比赛等),由本人撰写或本人提请学院信息员撰写和首稿审核。
4.学院的学生个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如比赛、竞赛等),由院学生新闻相关组织负责撰写,学院辅导员负责首稿审核。
第四条稿件审核与发布管理
1.学院教职工撰写的宣传稿件,由学院信息员初审、学院书记或副书记复审后发布在学院网站、学校网站和学院的微信公众号里。
2.学院学生撰写的宣传稿件,由学院辅导员初审、学院信息员复审后发布在微信公众号里,并由辅导员择优推送给学院网站和学校网站。
3.学院的学生会负责微信公众号上稿件的发布。
4.学院信息员负责学院网站上稿件的发布,以及向学校网站的稿件推送。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信息科学学院新闻稿件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