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学院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对《北京语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1号)》之“第十二条 项目的要求”的(一)、(三)做补充修订;“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流程”的(三)做补充修订,增加(八)----(十二);“第十五条”增加(一)----(五)。
第十二条 项目的要求
(一)项目以团队形式组织申报,每个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原则上由本科生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组成。
(三)每个项目均须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2个以内(含)“大创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流程
(三)学部(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即获得立项。信息科学学院签发立项通知书。
(八)大创项目的运行时间为1年,进行到半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半年或一年时可申请结项。
(九)中期检查。大创项目立项半年,即于当年11月份,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中期进度报告书》,交给校内指导老师;校内指导老师与企业指导老师(若有)检查、签字后报备给学院存档。中期检查的结果直接影响项目经费的下拨。
(十)项目结项。大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于每年4月份或11月份,填写并打印《结项申报书》和《总结报告》,经校内和企业(若有)指导老师评审、签字后,连同成果附件等相关资料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大创项目进行结项评审和成绩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成绩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为结项通过项目,“不合格”的为结项不通过项目。学院将当期的结项情况向学校教务处报备。
(十一)对于结项通过的项目,学院签发结项证书。按期完成本人所承担任务的项目团队成员,均可获得2学分的实践学分,并可用于抵充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专业实习”要求的2学分。
(十二)对于结项不通过的项目,可延期结项2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若仍然结项不通过,则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团队成员申请学院其他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各学部(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并可采取后期资助、奖励等多种形式鼓励项目成员完成项目。
(一)大创项目立项和经费下拨(约5月份左右)后,可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申报预算,每个项目团队的学生使用教育部下拨的一半经费;学院安排7月、9月、11月集中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创项目结项后,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和申报预算,项目团队的学生和校内指导教师可使用剩余经费,其中校内指导教师可报销学校配套资金的一半。
(三)结项通过的项目经费,须在结项当年的11月15日前,依据申请时的预算,使用和报销完毕,过期收回。
(四)在大创项目支持下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获奖团队,学校将按竞赛等级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团队600-5000元的奖金,同时给予该项目校内指导老师200-2000元的奖金,具体可参阅《北京语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2号)》。
(五) 结项成绩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和校内指导老师,学院将视当年的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后期资助。
本补充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1号).pdf
附件2:信息科学学院关于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补充细则.pdf